1.租賃用途:承租方可在租賃地塊上從事的行業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內許可,地塊上經營業務必須符合地塊現狀,不得在地塊上從事涉及污水、廢棄、有毒有害廢棄物排放、聲光污染等污染行業,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造成不利影響及違反周邊環保、城市管理等相關行政管理規定。
2.為便于競買人計算面積單價,網絡競價以年租金底價進行報價,最終成交價以年租金的最高報價×租賃期限。
3.本次競價標的屬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實物狀況:以實際現場看樣為準。
5.風險揭示:
5.1租賃標的儲備地塊屬于臨時使用性質,如遇政府項目建設需要收回承租權時,承租方必須作好隨時被收回承租權的準備,出租方對承租方造成的損失不予補償;
5.2租賃標的儲備地塊位于居民區內,存在被周邊居民及企業非法侵占風險;
5.3租賃標的儲備地塊內邊坡地存在遭受自然災害風險。
6.承租方須對地塊自行實地踏勘,必須認同土地現狀和競標風險。
7.原租賃合同到期日:
7.1租賃標的一至標的四原租賃合同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
7.2租賃標的五至標的六原租賃合同到期日:2021年2月28日。
8.新承租方起租時間:
8.1租賃標的一至標的四擬定2021年1月1日,具體時間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接收房產之日起計算;
8.2租賃標的五至標的六擬定2021年3月1日,具體具體時間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接收房產之日起計算。
9.具體事項以與出租方簽訂《經營租賃合同》為準。
提示:以上標的概況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體項目標的狀況以現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據為準。 |